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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兼顾社会利益的营利性企业


发布时间:2018-08-19 14:11:08 来源: 中国公益创业网

 缘起

  非营利组织是相对于政府组织和营利性企业组织而言的一种社会组织形态,主要指那些以服务大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特征的正式组织,也被称为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公益组织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在我国蓬勃发展,不仅数量大幅增加,业务范围也拓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然而,近几年国内的各类非营利组织却遭遇到普遍性的发展危机,并由此引发了人们对非营利组织发展模式的思考。

  传统上,非营利组织所采用的是一种较为被动的发展模式,即主要依靠政府拨款、企业和个人捐助来维持公益项目的运作以及组织自身的发展。但近年来,受金融危机影响,不仅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大幅减少,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也大幅下降。加之“郭美美”事件等负面报导的传播,更是使社会各方对非营利组织的捐赠锐减。在此情境下,各类非营利组织纷纷陷入发展困境,一些组织甚至面临倒闭的危险。但与此同时,民众对非营利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的需求却日益提高。如何在实现自身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更好地提供社会服务,已经成为我国非营利组织必须认真加以思考的严峻现实问题。

  目前,在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向社会企业转型正在成为非营利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社会企业是一种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的新兴组织形式,是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组织的创造性结合,其通过兼具社会性和商业性的运作模式,在实现自身持续发展的同时,支撑起社会目标的实现。

  社会企业在现实中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大都体现出以下特征:既追求社会价值,也追求经济价值;通过商业活动获得的收益来支持社会活动;由市场驱动,同时受社会使命引导;同时衡量财务绩效和社会影响;融合非营利组织和商业企业的资本和管理方法。可以看出,与传统非营利组织相比,社会企业同样将创造社会价值作为首要目标,但在实现社会目标和自身发展的方式上更加强调自给自足,致力于通过自身的商业活动来维持组织存续和公益项目拓展。

  从国内外的实践情况看,非营利组织向社会企业转型通常通过三种方式实现:

  第一,公益与商业融合式,即通过挖掘原有公益项目的商业价值将现有组织整体转型为社会企业。例如原本以扶助残疾人为目标的非营利组织,整体转型为以残疾员工为主体的商业性企业。此种模式下,公益与商业融为一体,组织多以企业身份注册,其转型难度最大,但一旦转型成功,成长后劲也最强。

  第二,公益与商业交叉式,即在现有公益项目之外,创建相关商业项目。例如,原来为农民提供养殖技术培训的非营利组织,通过在公益项目之外成立养殖企业来创造经济收益,同时也扩大对农民的扶持领域。此种模式下,公益项目与商业项目间存在较大的业务关联,受助对象同时也可能是组织的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等。这是目前较为普遍的转型模式。

  第三,公益与商业分立式,即在公益项目之外,创建非相关型商业项目。例如,原来单纯从事扶助贫困儿童的非营利组织,通过在网上成立慈善商店来获取经济收益,并从收益中提取固定比例为公益项目提供财务支持。此种模式适用于难以从公益项目中开发商业价值的情况。

  社会企业对各类社会问题的创造性解决以及强大的自我发展能力,正使其成为众多非营利组织的转型方向,该模式对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而言,同样具有重要实践价值。

  首先,向社会企业转型,有助于非营利组织克服资金约束、提高组织独立性。通过运用企业化的手段来创造经济价值,可以使非营利组织从根本上摆脱对政府和社会捐助的依赖,不仅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经济保障,也为其持续履行社会使命奠定了基础。资金上的独立,也意味着非营利组织在决策和行动上更加自主,可以以一种更加独立的姿态出现在社会公益的舞台之上。

  其次,向社会企业转型,有助于非营利组织改善组织效率、提高组织竞争力。近年来,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十分迅速,除注册的非营利组织外,还存在大量“草根”型非营利组织,使非营利组织之间在产品和服务方面不可避免地形成竞争关系。此外,非营利组织与营利性企业在公益领域的竞争同样有愈演愈烈之势。面对竞争不断加剧的现状,大部分非营利组织都应对乏力。由于传统非营利组织的成员多由热心公益的社会人员担任,他们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多为兼职,流动性大,组织内部结构通常十分松散,导致传统非营利组织普遍存在工作效率低下的状况。即使一些非营利组织已经意识到加强管理的重要性,但“非营利”的特点也常常导致其很难吸引到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向社会企业转型,一方面表明了非营利组织改进组织效率和提高竞争能力的决心,另一方面,转型所带来的更高的经济收益以及更大的成长空间也有助于非营利组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更好地实现社会使命。

  最后,向社会企业转型,也有助于非营利组织创新公益手段、增强社会救助功能。传统非营利组织和公益人士习惯运用“授人以鱼”的方式进行社会救助,这一方式虽然可以在短期内改善受助群体的生活,但由于其可能导致被救助群体产生依赖心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被救助群体提高自身技能的动机,弱化了他们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因此,从长期看可能并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向社会企业转型,可以促进非营利组织将慈善重心转向通过更新、更系统化的方法来满足社会需求和解决社会问题,比如提供就业机会、帮助参与者提高个人技能,变“授人以鱼”为“授人以渔”。这种通过创造性的资源整合来同时创造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发展模式,无论对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还是对其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而言,都更具积极意义。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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