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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是未来社会的普遍形态


发布时间:2018-08-19 14:15:03 来源: 中国公益创业网

[导读]社会企业的概念和实践由来已久,一直未能成为社会主流;关于社会企业的讨论也是汗牛充栋,但也一直是众说纷纭。本文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看待社会企业,认为社会企业不仅是发生在公益领域的创变,更是对传统资本主义制度的反思。本文认为,社会企业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理想的组织方式,应当得到全社会的推崇和赞赏,但前提是必须给社会企业以更严格但简单的标准。

作为一个概念,社会企业提出已经有了将近30余年的历史,但其思想脉络和历史渊源却要久远得多。1800-1828年间,罗伯特·欧文在苏格兰进行的社会实验,便可以被视为社会企业的一个早期原型。上世纪兴起的社会主义实践,也反映了蕴藏在人内心的一种对美好社会的期望。

但是,社会企业作为一个实践,虽然已经有了越来越多国家的参与,但也还远未形成蔚然大观。在广受期待的同时,也引致多种质疑。期待者认为,社会企业提供了一条新道路,是克服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公益失灵的新药方,是解决社会问题具有可持续性的新模式。怀疑者认为,社会企业常常成为机会主义获利的借口,因此并不会真的成为社会问题的解决者,反倒会损害公益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和印象。

对社会企业的分析和著述可谓汗牛充栋。本文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看待社会企业,并为社会企业明确严格的定义。本文认为,社会企业首先是一种思想实验,它反映了人们基于对传统商业和传统公益认识基础之上设计出的一种两全其美的方案,代表了一种梦想或理想,它虽然发端于公益领域,但却是对传统资本主义利润最大化的反思和修正。其次,社会企业也是一个社会实验,尤努斯的格莱珉银行就是最成功的实验。

总之,社会企业代表了这样一种理想:一些有社会理想的企业家,他们用市场的方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却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这不仅需要受人称赞的利他精神,也需要令人佩服的企业家智慧、勇气和行动力。

本文认为,社会企业作为一种理想之物,应该得到整个社会大力的倡导、支持和鼓励,得到全社会的赞赏,我们应该像歌颂英雄一样来歌颂社会企业家和社会企业家精神。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有严格甄别的标准。

社会企业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其纯粹性给社会带来的价值观上的影响和引导,而不在规模上扩大。这样才能防止可能的鱼目混珠,防止社会企业的泡沫化和贬值。本文试图找出如何甄别真正的社会企业的关键标准。

社会企业之全球概念综述

概念

社会企业的全球分析和研究已经很多,本文不作过多涉及,仅对几个比较有影响力的国家的社会企业概念进行简要的分析:

认定标准

欧洲社会企业研究网络(EMES)和英国社会企业标志公司(SEM)提出了认定社会企业的标准。EMES的社会企业操作化定义建立在4个经济指标和5个社会指标基础上,即:

①持续地生产并(或)交易产品与(或)服务;②高度的自治水平;③承担显著的经济风险;④确保一定的有偿工作岗位;⑤具有明确的社区利益导向;⑥公民集体自发行为;⑦集体决策;⑧(治理模式)具有参与性特征;⑨有限的利润分配。

然而,这些指标并不是说一个组织一定要符合这些条件才是社会企业。它是建立在对欧洲社会企业活动的比较研究基础上,描述了一种“理想类型”的社会企业,便于研究者对社会企业进行更准确的定义。

2010年,SEM在英国内阁第三部门办公室和社会企业联盟的认可及支持下,制定了识别社会企业的6项标准:

①具有社会和环境目标;②具有自己独立的章程和理事会,而不是政府、慈善组织或其他机构的一部分或个体经营者;③至少有50%的收入来自于市场销售;④至少有50%的利润被应用于社会和环境目标;⑤解散时的剩余资产应该被用于社会环境目的,须在章程中体现“资产锁定”原则;⑥能提供外部证据,表明机构正在实现社会环境目标,努力扩大社会影响或减少环境危害。

2010年以来,该公司在英国和欧洲对社会企业进行认证。2012年,欧盟已经在公开的合同招标中使用了这一认证标准。(以上内容主要来自王世强的研究)

从认定标准来看,明显比前述的概念定义要严格得多。这说明把社会企业作为一个理念,和认定一个组织为社会企业之间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一种方向性定义,后者是一种操作性原则。这表明,当我们将一种思想实验转化为一种社会实验的时候,我们必须要足够的谨慎,必须要保证原先那个思想实验中的思想原点不会在现实中大相径庭。

法律主体

从注册类型划分,可将社会企业划分为企业型社会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型社会企业。

企业型社会企业的注册形式是企业,包括两类。

一类是部分国家在公司法制度下专门为社会企业设计的专门注册形式,如“社区利益公司”(英国) 、“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美国)、“共益公司”(美国)、“弹性目标公司”(美国)、“社会目的公司”(比利时、美国)、“社会企业”(意大利、芬兰、立陶宛等)。另外一类是以商业企业(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名义注册的社会企业。

非营利组织型社会企业的注册形式是非营利组织,也包括两类。

一类是部分国家在非营利组织法下为社会企业设计的专门注册形式,如“有限责任社会合作社”(希腊)、“集体利益合作协会”(法国)、“社会团结合作社”(葡萄牙)、“工人合作社”(波兰)等。一类是以普通非营利组织名义(如基金会、协会、研究会等)注册的社会企业。

但大部分的组织形式是政府并未设定特定的社会企业法律形式,民间以自己的理解方式,将自己标称为社会企业。

“社会企业”何以在这个时代出现,却未能成为主流

人类社会自形成以来,就一直存在着关于美好社会的构想。柏拉图的理想国、儒家的大同社会都是这些构想的具体表现。这些构想正是人类文明得以发展的内因。什么是文明,在达尔文看来,就是一种和自然选择相反的力量,它使人类远离洪荒的年代。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现实主义是自然选择过程中生存需要形成的,理想主义是文明发展过程中对美好的追求产生的。这两种力量,共同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力量。

(欧文想象中的新和谐公社)

1800年罗伯特·欧文进行的社会主义实验,虽然以失败而告终,但却为后世留下了不朽的典范,虽败犹荣。被冠之以“空想社会主义”的欧文,之所以在这一伟大的实验中失败,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的。

首先,最关键的一点是当时所处的历史阶段,正值资本主义蓬勃兴起的阶段,激烈竞争使得对成本和效率极其敏感,工人工作环境的变化和待遇的提高,都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不具有经济上的可持续性;其次,社会普遍的认知和素质都很低,整个社会也还处于马斯洛模型比较低层次的阶段,生存依旧是社会最主要的压力。

到了21世纪的今天,政治、社会和经济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人类的总体财富水平得到了人类有史以来最丰盛的年代,人类的认知水平也得到了普遍的提高和改变。特别是资本主义和自由竞争的思想,经过300年发展,已经开始走向了它的反面,人们对社会的呼唤,对共同利益的追求已渐渐成为一种主流。在这样的历史时刻,出现“社会企业”这样一个物种,反映了历史的必然。

其次,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使的人与人之间的连接更加方便,以此为基础的社群思想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在深入人心;

其次,技术的发展,大大改变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效率和成本结构,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单纯的成本优先,变化成为模式优先和技术优先,罗伯特·欧文时代的限制条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作为一个社会实验,“社会企业”具备了前所未有的可行性。

但自20世纪八十年代提出“社会企业”这个概念以来,虽然也得到了不少国家的支持,但发展的速度未免依旧是意兴阑珊。究其原因,大约以下两点可端倪一二:

1.有共同的美好构想,却没有共同的认识。人们对“社会企业”是“用商业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这一构想是相同的,但却没有对什么是社会企业有共同的认识。被称作“社会企业”大本营的英国,主要是从公益的领域来理解和支持社会企业,欧洲则是从支持就业和共同体的角度,美国则是从传统市场的角度,鼓励商业企业关注社会议题。这个现状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社会企业在各国的实践很难具有全球的示范意义。

2. 本质上而言,“社会企业”就是一个理想主义者的运动,它本身具有时代倡导的力量,但却无法被复制。因此,在各国,我们也许都可以发现一些成功的社会企业,但却无法被借鉴。并非这个组织的业务模式和管理模式无法被学习,而是社会企业家精神无法被复制。

什么是确定“社会企业”的核心原则

当我们说,“社会企业”的目标,非指某个社会企业的目标,而是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思想实验和社会实验的原因,以及它想达到的目的。

《企业的性质》是科斯的扛鼎之作,奠定了现代企业理论的基础,也成为企业家理论探讨上重要里程碑。在这篇著名的论文中,科斯想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产生的原因,二是企业的边界问题。和传统对企业产生的原因的解释不同,科斯独辟蹊径地认为企业产生的真正原因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这一学说也使科斯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

我们在这里说到科斯,并不是要用他的理论来解释社会企业的性质。但我们也想换一个角度,来分析社会企业的性质。也许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一些不同的结论。

社会企业说到底也是一种制度设计或制度安排。从上述各国对社会企业的的定义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人们希望通过这个设计,实现以下愿望和诉求:

1.希望找到一个用市场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或介质(可持续一);

2. 希望发现一种机制,可以保证1本身可以不异化地进行下去(可持续二),于是提出了利润限制的要求。

看似是两个Aim,但其实Aim2是对Aim1的保证,可持续二是可持续一的条件和前提。从上述我们可以继续引申如下:

1. 用市场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是最主要的目标;

2. 但传统企业的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这一点和上述目标有潜在冲突;

3. 要保证目标一,必须对传统企业的关键制度安排进行创新,即改变股东价值最大化这一传统资本主义的核心。

由此,我们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社会企业,这一表面上是对公益进行创新的思考,其实是对传统资本主义制度的核心(产权制度)的反思;这一看似发端于公益领域的实践,其实对市场领域有更深刻的影响。对于从这两个不同方向来理解和认识的社会企业,我们可以提炼并合并成以下识别社会企业的核心原则:

➤核心原则一:是否具有市场能力。从公益的方向来判断,我们假设非营利性是这个组织的当然的属性,那么判断这个组织是否是社会企业的标准就是,这个组织的收入来源是不是依靠市场(即通过价格)而获得的。这样的市场行为包括政府购买,但不包括政府的补贴。

➤核心原则二:是否以非营利为目的。从市场领域的方向来判断,我们假设这个企业已经有盈利能力,在所谓的对社会企业的所有规定当中,最核心的底线是利润分配的底线。并且说得极端点,其它两个底线都可有可无。因为当一个人完全放弃自身利益并且仍然积极行动时,他唯一的动机就只能是为了他人和社会(另一个极端是反社会)。

此外,将利润处理作为衡量社会企业的核心,不仅是出于理念上的需要,更是对这类组织进行认定简便的需要。俗语说: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少完人。我们无法准确判断一个人动机,我们甚至也无法正确判断一个组织的目标是否发生漂移,那么最简便的方法便是从其结果来判断。

➤核心原则三:无论是从市场方向还是从公益方向,最终我们需要对这个组织的资产处置权要有所规定,应该遵循资产锁定原则,即要求最终的资产也归社会所有。

以上这三个原则,完全都是从经济的角度来判断,这样规定和判断的最大好处是,我们不用去怀疑和判断一个人或组织的动机,因为所有可能导致异化的动机都已被最大限度地限制。这样,也可以最大程度地了却人们对社会企业的怀疑,让社会企业真正成为这个时代的理想主义的典范。

作为一种理想之物,必然只有理想之人,愿意去进行这样的实践。所谓理想之人,总是这个社会的少数,但他们产生的社会影响力却是巨大的。因此,我们在倡导社会企业的时候,最关键的是要保证社会企业的纯洁性。

可持续光谱: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社会创新型企业

几乎所有的关于社会企业的分析,都会应用到组织光谱。经典的组织光谱将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和商业企业作为光谱的两端,其交集之处就是社会企业。例如:金·阿特洛所绘制的可持续性发展光谱,比较全面地分析了光谱上的每一种组织形态。

但正如前文所说的,这样的分析,还主要是从非营利组织的角度来分析社会企业,主要强调非营利组织的市场可持续性。但是,当我们以赞赏的目光注视社会企业的时候,我们为之感动可能更多的还是因为其社会属性—特别是在市场的场域下的社会性,无论是组织的权益还是组织的治理等方面都表示出的社会性。

但这样光谱似乎不能完全涵盖目前新出现的一种企业类型,这类企业以解决当前的某种社会问题为驱动,以创新为工具,但并不排斥股东价值,我们可将这类企业称之为“社会创新型企业”。典型的代表有美国的SolarCity,以及中国的摩拜单车。

从以上简化的光谱来看,传统的社会组织依旧是使命驱动型的组织,完全以利他为目的;社会企业则代表了商业智慧和利他主义的完美结合,是理想主义的追求目标;社会创新型企业代表了这个时代的特征,一方面敏锐地发现社会问题,一方面通过模式或技术创新来解决社会问题,是义利并举的典范。

在这个时代,“社会企业”作为一种理想的制度模式和组织模式,其最主要的意义可能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社会企业”本身是一种制度创新,这个制度创新的成功更要依赖于一系列的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否则传统的公益无法完成到“社会企业”的跳跃,传统的商业企业也无法完成到“公益”的跨越;

第二,对整个社会来讲,社会企业家精神是最有价值的资产和财富。社会企业家精神集利他主义、人类情感、商业智慧和百折不挠的精神为一身,是改变世界的主要力量。

真正的社会企业家都具有社会企业家精神,其特征是同时具备社会驱动力、社会创新力和社会行动力。我们要支持“社会企业”,但我们更主要的目的是支持那些社会企业家,他们是这个社会“最可爱的人”。

出路:严格的标准,高度的激励

从全球的实践来看,只有少数几个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企业做了规定,并且除掉对传统福利企业或合作社组织有税收激励规定外,对社会企业并无政策上的优惠。这说明,社会企业作为一种实验,仍旧处于早期阶段,从政府到社会,都在实践中探索社会企业这样一个实体的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的可行性。这一点,在中国也毫不例外。

处于社会和经济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企业的实验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其一,社会企业这样一种构想,符合未来趋势,或者说是代表人们期待的一种组织方式;

其二,中国目前应该是全球各种创新特别是制度创新的中心之一,社会企业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将促进中国的社会和经济转型;

其三,这个实验向社会倡导了这样一个价值观,即未来的社会主流一定是社会理想、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思维三位一体的理想主义者。

如上所述,社会企业是一种理想之物,因此它的成功,必然依赖于理想主义者的理想结盟。在目前阶段,社会企业还是一个社会实验,尚未形成一个社会运动,因此要避免功利性的扩大规模。从总的思路上来说,应该有以下层面的行动:

1. 形成共识。即:其一:社会企业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实验和社会实践,社会企业不仅仅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个新方法,社会企业本身就是我们社会创新的目标,因此不能忘记这个核心;其二,社会企业不仅是公益领域的一个进步,更是对传统资本主义思想的一个修正和反思;其三,社会企业实验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利益安排,唯有在这一点上作出和传统资本主义的不同,才有可能具有真正的可持续性。

2. 严格标准。作为一个理想之物,我们必须通过严格的认证,才能让社会企业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尊敬的组织,才能不至于在其发展初期,就遭受功利主义的稀释和异化,政府也才可能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我们认为政策优惠特别是免税政策是对社会企业的最大支持和生态建设当中的关键一步。但如果我们的社会企业标准不清晰,如果我们的社会企业存在异化的危险,我们就永远无法推动政策上的激励,也正是这个原因我们需要对社会企业有更严格的定义和认证。

3. 在政府可以提供认证以前,社会上可以先形成具有公信力的认证组织。对于一个认证组织,如何形成公信力。首先是标准要特别严谨、其二是要避免追求规模,选择标准一定要高。例如,我们可以根据核心指标,对社会企业进行一定的分级。而政府的采购和政策上的支持,则可以按级别来区别对待。

4. 形成生态。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企业,必定是少数既有理想又有能力人的阵地,尤其在早期,是一条少有人走的路。因此,这些理想主义者更应该形成一个共同体联盟,互相砥砺、互相支持、互相协作。

正如社会进步总是由少数理想主义者引领,作为理想主义的社会企业也不会成为未来社会的一种普遍形态,它属于少数具有企业家特质的理想主义者的自由联盟,始终对整个社会起到引领和示范的作用,他们并不处于财富意义上的金字塔顶层,却是思想领域的金字塔顶层,但他们始终关注金字塔底层人的命运。

来源: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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